声明人:王桂英、唐华春、唐红伟
2009年2月7日下午,派出所的片警要我们签字,我就签了,并把我老伴和孩子的名也签了。声明:以上所签的字一律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196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