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文
在“奥运”之前,警察到我家,非法给我照相,按手印。我当时没有意识到我这是配合了邪恶。我现在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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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2/196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