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珍
在“奥运”之前,警察非法到我家,我照了象、按了手印。现在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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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2/196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