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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正菊

    我是1997年得法的,由于学法不深,悟性低,做大法的事带有常人心,做了不少的错事。2000年的一天,大爸被邪恶迫害,判刑三年,大爸拒绝签字,几个恶警到家里了解情况,我由于法理不清,于是就在“逮捕证”上签了字。2001年,当地邪恶找我了解核实某大法弟子是否来过我家,我如实的说了,使同修遭到迫害判刑,现在还在监狱里。严正声明:我以前所犯的错误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正念正行,认真做好三件事,弥补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3/196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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