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正菊 我是1997年得法的,由于学法不深,悟性低,做大法的事带有常人心,做了不少的错事。2000年的一天,大爸被邪恶迫害,判刑三年,大爸拒绝签字,几个恶警到家里了解情况,我由于法理不清,于是就在“逮捕证”上签了字。2001年,当地邪恶找我了解核实某大法弟子是否来过我家,我如实的说了,使同修遭到迫害判刑,现在还在监狱里。严正声明:我以前所犯的错误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正念正行,认真做好三件事,弥补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月30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