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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芳 我是九七年得法。九九年七•二零后,曾在学校的压力下被迫写了反对大法文章的作业,也曾因为掩盖执著心,而做了给大法抹黑的事情。现在我郑重声明曾经所做的有损于大法的事情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勇猛精進,弥补过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圆满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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