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艳
2008年片警去我家逼我写了“不炼功”的保证,现在我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东西作废。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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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4/196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