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淑兰
在北京开“奥运”期间,警察找到我,我说:“以前炼过。”在它们的“保证书”上签了字。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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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5/196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