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花香
被非法抄家,师尊的法像和大法的书被恶警非法抄走。在拘留所,出卖了同修。郑重声明:在公安局、拘留所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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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5/196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