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卢志芬
我在06年时,把大法书烧掉了。声明:我以上的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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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5/196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