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启明、王景忠、刘扬
由于在劳教所的高压迫害下,在“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在十分后悔。特此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决心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6/196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