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建国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乡派出所、村委会的邪党人员,问我“还炼不炼”?我说:“不炼了”。给大法抹了黑。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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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8/196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