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绍琴 九九年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后,恶党开所谓人大代表会。当时大法弟子联名写信给人大代表,想通过正常渠道反应大法在人间遭迫害之事,我也签上了名字。后来派出所知道了这件事情,追问在谁家签的名,我说出了同修的家。我非常后悔,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0/19687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