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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绍琴

    九九年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后,恶党开所谓人大代表会。当时大法弟子联名写信给人大代表,想通过正常渠道反应大法在人间遭迫害之事,我也签上了名字。后来派出所知道了这件事情,追问在谁家签的名,我说出了同修的家。我非常后悔,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0/196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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