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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云珍 二零零八年八月的一天,派出所派人去我家,因有怕心,被迫在“不炼法轮功”的东西上签了字,过后我很后悔。特此声明全部作废。我深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做真修弟子,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0/1968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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