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魏艳芳 在2008年腊月,我去医院接回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的父亲,代父亲写了“保证书”,并作了父亲的担保人。2008年腊月,为了把妹妹从劳教所放出来,打印了污蔑大法的材料,做了对大法不敬的坏事。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