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艳娟 自从九六年开始修炼以来,没有注重学法的重要,只是着重去炼动作,在九九年七二零的黑色恐怖下,没有按修炼人的标准对待当时的考验,完全用人的观念对待所发生的一切,给自己的修炼过程留下了污点,同时给大法造成了损失,阻碍了师父的正法进程。我严正声明那时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行为作废。同时也严正声明家属在压力情况下所写的“保证”一切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要勇猛精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23574.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