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春华
写了“保证书”,在横幅上签了名。严正的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信师信法,走师父安排的路,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1/196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