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顺华
我在拘留所的笔录上签的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2/196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