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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淑兰 今天居委会叫我交身份证。我丢了身份证,就叫我写个保证:“保证不去北京,不滋事,不做违法的事,不发法轮功宣传品”。现在我声明:以前写的“保证”及平时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4/1971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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