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桂春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被绑架,写了“悔过书”,被非法判三年。严正声明:我写的“悔过书”、说过的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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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6/197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