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唐淑兰
我于04年被邪恶教养院残酷迫害,在人心的驱使下,违心写了“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在此特严正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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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6/197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