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方志贤、聂雅文
“七二零”以后,在街道签字“不炼法轮功”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6/197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