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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龚方华

    2009年2月21号,被劫持到派出所進行迫害,在审讯笔录上,我签了字。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正声明:我违背大法的一切签字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9/19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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