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云
本人2004年在家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一年半劳教,曾说过不敬师、不敬法的话。在此严正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所说、所写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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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9/197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