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玉杰
在零八年七月十一日,跟邪恶到公安局签了“不陈述,不上访”。郑重声明:以上违背大法的所做、所签的字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9/197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