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秀臻
我的家人阴历五月初九在派出所代替我写的诽谤我师父和大法及“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坚决跟着师父和大法走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19/197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