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翠娥
我是一九九九年二月得法的,在当时的严重迫害下,违心的写下了不修炼的保证,现今正式声明对以前所说所做的对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20/197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