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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许太春

    我是九九年得法的,刚得法邪党就不准炼了。由于不明白法理,受了邪恶的欺骗,我把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交给了邪恶。后来我心中一直很后悔。邪党“610”派出所非法抄我家,象强盗抢劫,连我的身份证也抢走。第三天,我到“610”去要身份证,它们要我回答法轮功的事,我就按法理回答给它,要我签名,我就签了名。通过学法,我现在才明白给邪恶签名是错误的。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21/197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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