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正元
99年7.20以后不久,公安局强迫我写了“不修炼”的“保证书”,并交了大法书,深感后悔,在此严正声明:所写的“保证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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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21/197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