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洪连华
我曾被邪恶非法抓捕过,在拘留所中,违心写了“保证”,以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学好法,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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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21/197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