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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杏娥 我于99年7月20日在外炼功时遭迫害,在高压下,由于我不识字,我不知内容,在一张纸上签了字,现在认识到错了,特此声明:上述行为全部作废。还有儿子代写的“悔过书”全部作废。今后加强学法,做好大法弟子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3/28/1978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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