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有梅
在一九九九年,由于怕心,把自己全部大法书和四本同修的大法书和讲法磁带交给了社区办公室。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29/197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