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被恶警绑架,配合了邪恶。后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再一次配合了邪恶。在此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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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30/198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