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淑芳
我在劳教所违心按的手印、别人代写的“五书”及“不炼功、不進京的保证”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30/198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