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敬允
奥运期间,违心的在所谓的“保证书”上签的名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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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3/30/198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