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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董玲玲

    曾把大法的经书、经文、师尊的法像、讲法录像、炼功音乐带、一枚法轮章、一套黄色炼功服,交给了局长,并且还毁了一些经书和经文及交流文章。2001年3月,向警察写了“流离失所经过,没有去过北京”。单位领导代我在“取保候审”单上签字,我也签了名。严正声明: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信师信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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