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金荣
九九年七二零大法被迫害后,我曾被610强迫,违心的写过“保证书”,现在我郑重声明:当时写过的“保证书”作废。我根本不承认,彻底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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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