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引弟
在“奥运”期间我被恶警绑架到看守所。现在严正声明:向邪恶写的“保证书”、签的字、摁的手印、在单位写的“悔过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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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