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秀珍
2008年,派出所和村委会的人来我处让我签字“不炼法轮功”,我签了字,声明:我做的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