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英
2001年我被非法抓期间,曾出卖同修。声明: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