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云红
因怕心交过大法书,烧过师父法像和经文。2004年,被非法劳教三年,做了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事。在此郑重声明:以上的对师、对法不敬的言行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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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