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彩萍
2006年七月份我儿子被恶警绑架到公安局,晚上送拘留所。恶警到我家,要我签名,我当时就签了名,现在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