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洁、史彩霞
我去看望同修时,警察问我们“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们说“不是”,在此声明:自己所说的违背大法的话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