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爱莲
2004年,被非法关在监狱三年,写过“认罪书、揭批稿”。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跟上正法的進程,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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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