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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国华

    九九年七二零,我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出来时,我被迫交出了一些大法书和师父的教功带,还写了“悔过书”。第二次進京上访,我又被非法拘留,出来时写了“悔过书”。二零零三年三月,我又说了“不炼”的话。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努力学法,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3/198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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