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彩虹、冀宇娜
我们被非法关進劳教所时,在邪恶迫害下,写的“三书”,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们要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随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4/198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