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青、孙绍兰、李世元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以后,被迫写的“保证”、签字,以及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言行,严正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4/198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