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巧航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我在监狱中,由于不愿再承受痛苦和怕心的作用下,给监区大队长的信中写到“能服从管理”之类的话,至今痛悔不已,现声明:以前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东西作废。今后一定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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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10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5/198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