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唐杰颖
2004年11月26日,因为看《明慧周刊》,被乘警劫持到铁路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在拘留单和罚款单上签了字。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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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5/198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