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翠红
本单位邪恶逼迫我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5/198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