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志娟
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由于怕心,叫人把书籍处理(大部份烧毁了)。还签了“拒绝法轮功” 的条幅,放弃修炼。严正声明:以上的有损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从新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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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4/6/198443.html